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要求,需要向省厅报送我校实验室方面的有关数据(详见附件)。请各学院按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要求认真进行信息统计并上报,没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学院不用填附件1(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
各学院在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并参考本学院2015-2016学年上报数据,根据一年来数据等的变化,形成本学院本次需要提交的2016-2017学年统计数据。
所统计的实验室信息数据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数据。
请各学院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电子档和纸制档(需要领导签字并盖章,A4打印,附件2可以不用打印)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攀枝花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