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科研>>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13 08:39  攀枝花学院公告

各教学单位:
  期初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2016-2017学年的教学总结工作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教学质量,现就做好本学年期初教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教学检查的范围,一是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形成的教学工作管理、实施的教学档案资料;二是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准备情况。教学检查的对象是教学单位、教研室、实践教学中心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期初教学检查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教学单位自查。教学单位应在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以下检查工作:一是教师上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试卷分析;二是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网络平台课程资源情况;三是教研室活动情况、总结和计划;四是实践教学相关的计划、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日志;五是期初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检查。学校将在2017年9月23日前完成以下检查工作:一是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工作开展的检查情况;二是教学单位对教研室工作的检查情况;三是教学单位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情况;四是教学单位对上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整改情况;五是教学单位的上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六是抽查部分教师、教研室、实践中心的相关材料,对教学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核实;七是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情况。
  三、期初教学检查的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标准为《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攀学院〔2013〕28号)、《攀枝花学院关于教案编写规范的指导意见》(院教〔2016〕149号)等相关文件。学校鼓励并尊重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工作标准。
  学校鼓励并尊重各教学单位、教研室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的工作主题,乐见教研室工作促进课程质量、教学质量提升的鲜活事例。
期初教学运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标准是《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攀学院〔2013〕28号),主要是如实记录教师课堂准备、学生返校、出勤、课堂纪律、教学安排、实验仪器材料准备、教材落实等情况。
  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标准是《攀枝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攀枝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等,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整改情况主要依据学校下发的整改事项。
  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总结主要看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和可预期;工作计划主要看是否体现先进教育理念、是否符合学校工作计划和学院发展目标、是否结合实际、是否有效衔接工作总结。
  四、期初教学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形成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检查小组,认真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负责任地形成期初教学检查结论性材料,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教研室、实践中心工作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将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的校级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小组,专项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并将各教学单位开学初教学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绩效考核。


                                                         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1-3: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后台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