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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与授位条件
2013-06-21 18:28  

2013届本科毕业生授位的相关条件:
   1、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且最终平均学分绩点≥2.0(少数民族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5);所有的考试课程成绩以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为准,考试科目以2009级培养方案为依据,但统计时体育课成绩不列入统计范围内。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绩点*该门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2、本科生(不含艺术类本科)计算机二级考试折算后课程成绩达70分,艺术类本科生参加校内计算机二级考试,考试成绩达70分。
   3、《大学英语4》考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非艺术类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报道分为340分折算为《大学英语4》课程成绩70分;艺术类本科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50分折算为《大学英语4》课程成绩70分。
   4、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少数民族学生在招生录取时所加分数不同,《计算机基础2》及《大学英语4》两门课程的考试成绩需达到65至70分。
   5、体育合格。每一学期体育课成绩均达60分者为合格。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需达“中”及以上。但毕业设计(论文)在同一学期内不得做两次答辨。
   7、取得毕业资格。
非计算机和外国语学院的学生以上条件需同时达到者,给予授位;计算机学院和外国语学院除达到以上条件外,还需达到本学院对学位授予的另行要求。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授位时未解除者;
   3、在校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六、其它条件均达到授位资格,仅有一次考试作弊记录者,在考试作弊后,且在学校授位的规定时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位。(作弊名单学生处提供)
   1、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到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嘉奖或表彰者;
   2、参加省级以上 (含省级 )课题的主持者(课题在授学位之前必须结题)或专利获得者;
   3、参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和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者;
   4、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及学术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者。
七、各二级学院必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本学院第一次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后,再进行公示,公示后学生对公示结果有质疑者,根据文件精神,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接受学生的投诉,并对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后给予回复。
八、对于考取研究生,而其它授位条件没达到者在建议是否“授位”一栏中填写“不授位”,备注栏请注明“考取研究生”字样。
九、授位时间安排表:
5月15日-6月15日 12届毕业学生的授位申请、成绩审核等工作
6月20日-6月24日 各学院核定本学院第一批授位学生名单并公示
6月25日-6月27日 校学位办复核全校第一批授位学生名单
6月28日-7月1日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全校第一批授位学生名单并全校公示
6月29日-7月1日 制作学位证书、加盖印章
7月2日上午 召开授位典礼
7月2日下午 发放第一批学位证书
7月5日-7月7日 各学院审核本学院第二批授位和不授予学生名单并公示
7月8日 校学位办复核全校第二批授位和不授予学生名单
7月9日-7月10日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全校第二批授位和不授位名单并全校公示
7月11日 发放第二批学位证书
十、统计过程中不清楚者,请及时与学位管理科罗老师联系,电话 3370661

附: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攀学院〔2012〕43号)文件

特此通知!
                     
   校学位办
                        20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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