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攀枝花学院第七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攀学院团[2019]33号)精神,现将我院第七届“校园之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请各班团支部抓紧时间,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评选要求,严格程序,择优公正评定,并按时上报相关评选材料。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我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但获得过校园之星称号的学生,和获得两次提名奖的学生除外)
2、校园之星:实践之星,创新之星,服务之星,道德之星,自强之星,文体之星,学习之星,创业之星(8类星)。每名学生每年限申报一类“校园之星”,评选基本条件与参评条件需要学生根据文件第7-11页要求填报。每类星不超过3名参选人,每个学院推荐总数不超过16名同学参与校级评选。
3、申请学生资料收集截止时间:即日起到11月10日(本周日)
资料:PPT,申报表(文件第13页-附件2),附加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参选者可提前准备5 min评选演讲,为学院初评做准备)
二、评选程序
1、资料收集:学习部部长 胥智海
联系方式 QQ:1432196957;Tel:15196236729
(学习部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收集资料)
最后收齐后由学习部人员统一交到西苑办公楼310室
2、资料审查:11月11日-11月13日
3、学院初评时间:11月14日晚,西苑办公楼3楼会议室(暂定)
4、学院公示时间:3天(11月17日-11月19日)(已确定)
5、学校复评:(11月19日-11月21日)(已确定)
6、网络宣传与投票:(11月21日-11月23日)(已确定)
7、学校终评:(11月24日-11月25日)(已确定)
评选出2019年度“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级“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提名奖”,公示不少于3天。